古以犬为祭牲,或伏瘗或磔
《周礼》:“犬人掌犬牲,凡祭牲供犬牲,伏瘗亦如之。”注:“伏,伏犬以王车轹之。”即軷祭也。又,《月令》:“磔犬于城门。”
按:犬肉后世人不食已久,谁复以祭神?而周时大祭皆用之。不惟大祭,凡寻常禳除不祥之举,无不以犬,较他牲用尤多,岂以其腥恶为馨香欤?可见古今人食品之异。
古祭时以香草达馨香
《周礼·天官》:“祭祀共萧茅。”按:萧者,香草也。《诗》:“取萧祭脂。”《郊特牲》:“萧合黍稷,臭阳达于墙屋。”亦以缩酒。
古祭先必以尸,尸服亡者之服
《祭统》:“孙为王父尸。”《周礼·春官·司服》:“若将祭祀,则各以其服授尸。”《曾子问》:“‘祭必有尸乎?’孔子曰:‘祭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幼则使人抱之。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。’”宋程颢曰:“古人祭祀用尸,义极深。人之魂气既散,必求其类而依之。”人与人既为类,骨肉又为一家之类,至诚相通,以此求神,宜其享之。后世以尊卑之势,遂不肯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