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仲的商业哲学乃至治国之道均是以“利”为中心的,他在商海中之所以能纵横捭阖,关键在于能够明辨利、害,趋之以利,避之以害,则莫不富也。虽然他后来弃商为官,但他一生没有忘记从商海中学来的这一经世韬略。 管仲之事为经商提供了不少值得借鉴之处,如不可图小利而至大害,相反可以舍小利而赢取更多利益。利害的变化是瞬息万变的,商业是一个能动的主体,它应当能够应对时变,在关键时刻创造条件规避风险,获取利润。
生意经:在经商运作中,“利害”关系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因为商业内部利益的分配直接触及商业内部员工的直接利益。我们要正视“皆为利驱,皆以利往”的利益观,这是经商的根本。
认准目标,矢志不渝
古代商人在经商时固守一个原则,即:不清楚、不熟悉的货物不要购买;在一个行业做成行家后,不要轻易离去。平日做惯的生意,已经熟悉的货物,尽管利润很少,但不论有没有机会,都不要轻易丢弃,贸然改做别的生意。突然转入别的行业,对货物的真假不一定能全部识别,对货物价值的高低,也难以判断或预测,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生意失败,赔光本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