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对外投资中不愿意维权或维权不积极,原因之一就是不愿意得罪当地官员。否则担心即使官司打赢了,也不一定能拿到钱,以后更会失去在当地投资的机会。
三是耗费大量人财物力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
在法制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,能找到的法律漏洞极少;权利受损往往是有错在先,事情在那里明摆着,这样的官司打无可打。而在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,法律法规根本不健全,权利界限很模糊,维权也就无从谈起。
§§划重点 买的没有卖的精
▼俗话说:“买的没有卖的精”。对外投资要面对国外商业环境、政治博弈、投资保护主义及其他一系列复杂因素,再加上总体来看我国的对外投资还处于“学习、实习”阶段,其投资风险就不言而喻了。
▲对外投资要防范风险,最重要的前提是尽职调查。在充分熟悉当地政策、法律、文化背景的前提下,由股东、专家、政府官员组成委员会来投票表决是否值得投资,而不是个人拍脑袋。在这里,“三个臭皮匠,赛个诸葛亮”同样是适用的。
[1]冯军:《国企海外维权难:70%对外投资失败》,腾讯网,2014年11月13日。